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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消保委警示:欢度国庆假日 关切食品安全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 2008-9-28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保健品的优劣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近期发生的奶粉、液体牛奶含有“三聚氰胺”事件,再次使食品安全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针对国庆假期食品、保健品消费旺季的现象,市消保委特发布此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食用食品、保健品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对劣质食品、保健品危害性的认识。在购买食品、保健品时,不可麻痹大意,不要为了贪便宜而购买价格低廉的劣质食品、保健品。要到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一定规模的商场或超市去购买。

  二、注意查看产品的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按照国家规定,食品、保健品外包装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消费者应尽量选购标识齐全的食品、保健品。

  三、注意选购具有国家认证标志的食品、保健品。从200441日起,对米、面、食用油、酱油、醋五类食品实现市场准入,要求五类食品必须通过“QS”认证,并在外包装上加贴“QS”标志及准入证号,才能上市销售,是绿色食品和保健品的,也应标有绿色食品和保健品的专用标志。消费者购买时应特别注意。

  四、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期限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尤其是食品,不仅要有效期,更应认真查看是否将近失效期。

  五、注意掌握保健品的相关常识,了解适用范围、适宜人群。做到科学食用,并要注意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把保健品代作药品来服用,以免影响正常就医。

  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信经营者对食品、保健品的广告宣传。在购买食品、保健品后,要注意保存购物凭证和发票,出现问题后以便投诉举证,发现购买的食品、保健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或食品监管部门申诉,也可向消保委投诉。

  市消保委呼吁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控制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呼吁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充分认识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的社会责任,切实把消费者的健康放在首位,自觉规范生产、合法经营,加大食品安全生产设施和科技的投入。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监管食品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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