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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一定要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 2008-9-26
 旅游价格混乱,旅游景点和时间缩水,住宿、就餐质量、交通工具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增设购物项目,误导消费者购物......随着“十.一”黄金周的临近,从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统计分析来看,旅游方面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掌握相关消费知识,做到明明白白去旅游,确保其自身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提示一】选好旅行社: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看该旅行社是否有旅游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果是出境游,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出境游经营权。为招揽生意,个别旅行社在广告中大做文章,如虚增天数、分拆景点,把属于一个风景区的景点尽可能多地写在日程安排之中,给消费者一种旅游内容丰富、充实的假象。 

   【提示二】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消费者在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完整的、详细的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娱乐标准、购物次数、旅游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签订合同要慎重,对合同内容确认后再签字,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交付旅游费用时一定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提示三】谨慎购物:“拉老乡式购物”,这是近年旅游投诉突出的新问题。其表现形式是到某某商店后,该商店派出一名工作人员自称为游客的老乡与游客进行感情上的沟通,蒙在鼓里并沉浸在乡情中的消费者容易丧失警觉,经营者趁机抛出看似“大方”的折扣买回一些劣质金银、珠宝、玉器等商品。同时,慎防不法商贩采取掉包、掺假等手段坑害消费者。再者,目前零团费风行,导游和地接社就完全依靠消费者购物或者自费项目获得回扣。为了方便多赚钱,个别旅行社在合同表述上将购物的次数和地点一笔带过,而实际中游览的景点变少,购物点则一个个增加,并且由于导游带去购物的地方多为虚高定价的商品,消费者购物上当的情况是屡屡发生。

   【提示四】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在下榻宾馆时,要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交服务台保管时要注意列好保管物清单;随身携带的大额现金要存放在银行,而不要图一时省事;另外,提醒自驾游的消费者,住宿时要注意与宾馆订立车辆看管合同,避免因车辆被撬、被盗引发的纠纷。

    消协提示:消费者一是要选择具有合法与有效资质、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二是要签订好旅游合同,明确吃、住、行、游、购等各项内容安排、标准以及违约责任;三是如无把握(不识货物真假、不知价格行情等),切勿在外购买贵重物品,以免上当受骗;四是在外住宿、活动时,贵重物品能寄存的尽量寄存,不能寄存时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切勿随便放置在寝室内;五是购物后核查单据,索要发票,发票内容应写清所购物品的详细内容,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以利交涉,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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