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要求,县内凡涉及使用奶粉及乳制品作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和小作坊必须做到:严禁在食品中添加三聚氰胺;停止使用含三聚氰胺三鹿牌奶粉生产加工食品;购进的奶粉及乳制品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及验证制度,做好原辅材料进货登记台账;生产加工过程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工艺规范要求,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据悉,三聚氰胺是一种非食品化工原料,按照国家规定,严禁用作食品添加物。
目前,县质监局已将《告知书》发放至各相关企业,还明确告知,凡发现存在三聚氰胺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