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有四点:一是对问题奶粉的清查一定要全面。除对大型商场、超市、食品配送中心进行检查外,重点要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小食杂店进行地毯式检查。在清查问题奶粉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其它食品类商品的检查,如发现“三无”商品或过期变质商品要及时予以查处;
二是本次清查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开展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8]63号)的要求。重点清查已公布的22家生产企业的69个批次的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
三是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工作,受理投诉的范围:“三鹿”集团生产的问题奶粉,除8月6日以前生产的产品全部收回外,消费者如对8月6日以后生产的产品有异议、不放心的,也应收回;其它生产企业的产品投诉范围依上述公布的生产企业及批次为准。另外,对没有保留购物票据(小票)的消费者投诉,无法证明购买价格的,按当前同类商品市场价予以认定;
最后,要求本次检查应与《浙江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应用相结合,所有检查,均应记入书式《巡查台帐》,并录入《基层管理系统》,做到书式台账与电子台帐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