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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购买商品房需谨慎
作者:陈静波  来源:县消保委  日期: 2008-9-12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衣食都有了保障,购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许多消费者的梦想,但目前商品房消费中存在着质量、价格、面积、管理和服务等问题,从而引发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今年8月,县消保委举办了以“商品房消费”为主题的《消费者论坛》,针对我县近年来商品房消费过程中出现的有损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现象进行分析并研究对策。鉴于我县房地产行业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做手脚”、“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延期交房不办证”、“资质不全违法经营”等几大问题,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要做到以下几点:
  
    1、购房前应全面了解开发商的资信情况。对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料要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查看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是否齐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要看施工图。如开发商不能提供,合同中一定要注明:如果施工图与楼书户型不符,开发商应无条件返还定金、房款及利息。
  
    3、全面熟悉合同范本内容。签订合同要耐心,合同有关内容的约定应尽量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有可能的话,要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和广告的承诺也写进去。遇到空白处应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画上横线以防止开发商做手脚。
  
    4、验房要慎重。商品房交付时,要了解房屋是否已经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查看相关商品房验收合格的资料,最好邀请有关专家一同前往验房。
  
    5、为防止不良开发商一房两卖或违约不卖,还未签订合同的,务必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该房是否办理过《房屋预告登记》,如他人已办理则不能购买。已经签订合同的要及早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房屋产权可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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