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人员将该包麦片拆封,经检查,内装的小包麦片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同时,赶到销售的超市,要求超市提供尚未出售的同种营养麦片。经过检查,并没有发现类似两个日期的商品。随后,工商部门联系了厂方,要求给予合理的解释。当天下午厂房驻嘉兴办事处的销售经理到工商所处理此事。对此,销售经理表示,该营养麦片的确为公司产品。此前,该公司曾回收已过期但暂未销售的麦片,为节约成本,就将已过期的麦片换掉,再将未过期的散包麦片放入收回的外包装。同时,将原来旧的日期处理掉,再标注新的生产日期,王先生买的麦片出现的问题,应该是旧的生产日期没有处理掉。对此,厂方人员对工作上的失误表示歉意。
工商人员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而此款麦片的外包装标识不规范,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同时,内包装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工商人员警告教育了厂方,要求其注意生产的规范。经调解,厂家也给予王先生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