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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房间财物失窃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 2008-8-15
 深夜在浴室洗澡,财物却在房间被盗,贵州杨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本月11日,贵州的杨先生来温办事入住浙南一招待所。13日深夜杨先生喝完酒回到招待所,将随身的钱包、手机放在房间内,自己去房间旁边的浴室洗澡。洗澡回来后才发现自己的钱包、手机已经失窃。心急的杨先生立马与招待所方进行交涉同时向公安部门进行了报案。但在赔偿和责任方面双方无法协商一致,14日杨先生向水心工商所进行投诉,希望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鹿城工商分局水心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杨先生表示自己在招待所失窃财物,招待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赔偿没有过多的要求,但希望招待所方能给出一个说法和态度自己就满意。而招待所方表示,杨先生在入住招待所期间丢失了财物的确很不愉快,招待所方面也愿意给予杨先生一定的补偿,但是杨先生一会儿说丢失了几百现金,一会儿又说丢了1800,金额相差如此之大,招待所方面无法赔偿。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执法人员表示,杨先生在招待所丢失财物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虽然金额方面无法确定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防环境……因经营者疏于防患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伤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的规定,招待所没有向杨先生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致使杨先生财物失窃,因此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经调解,招待所方面承诺免除杨先生3天的入住费用,同时赔偿杨先生200元现金,双方均无异议,一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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