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了解,周女士买来的11张“3C卡”,大小同银行卡相似,正面写着“3C卡,360元等字样,反面则写着几点使用说明。据周女士介绍,2007年上半年,她的一位朋友向她介绍,有一种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联合推出的“3C卡”,每张定价360元,有效期为一年,只要在网上开通注册后,不管是打什么网的电话,每分钟只收取0.1元钱。这相对于当前的通话费用来说,是极具诱惑力的。周女士家里就有6个人使用各种网络的手机,如果开通此卡,一年下来,要节约许多话费支出。于是经朋友牵线,来到县城的杨先生处买下11张“3C卡”,第二天,她就将此卡分发给子女们用。然而,令周女士没想到的是,孩子们告诉她,这些卡即使按照卡上的说明,也根本注册不了,在买到卡的第二天就发现该卡不能使用。于是,周女士提出把11张“3C卡”退给杨先生,可杨先生没同意退,但说可以让他来代售。三个月后,周女士再次找杨先生要求退卡时,他仍是以种种借口推托。
据代理“3C”卡的杨先生介绍,“3C卡”是北京一家公司负责制作并出售的,他也是受朋友委托替他介绍客户的。去年9月份之前,只要上网注册,使用指定的手机,不管拨打什么网的电话,每分钟的通话费用都只用0.1元钱,有效期为一年,后来因种种原因,该公司于去年9月份关闭了,致使这些卡也作废。对于周女士反映的事,杨先生并不否认,但他说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他曾为几位朋友买下10000多元的卡,后来因公司倒闭,这笔钱他都没收来,只好自己赔了。至于周女士的损失,杨先生认为她自己也有责任,她可以先买一、二张试试,那样损失也少一些,但周女士一下买11张,按规定,公司已给她返回240元的现金,周女士如果有下线发展的话,她还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
永嘉县消委说法:消费者在消费之前,首先要弄清楚,该商家有没有合法的销售证件,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利,而轻信一些不法商家的话而吃了亏。像这次投诉事件中,杨先生就属非法经营,他理应做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