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2日,我在市区北复线的一家具卖场购买了一套家列思登的沙发和餐桌。购买时老板娘说沙发有1年保修期,餐桌没有保修期。我无意中问了一句:“没有保修期,那椅子坏了怎么办?”老板说,椅子坏了可以拿到他们那里换,他们仓库里有很多这样的椅子,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顾客到他们那里换过椅子。老板对他们所卖家具的质量很有信心。
今年6月份,我发现其中一把椅子的皮质坐垫边上裂了一条口子。于是我把椅子拿到店里,要求换一把新的。过了几天,一位女营业员来电话告诉我,椅子不能换,只能维修,而且因为已超过维修期,所以要交付维修费用。这和当时老板娘对我的承诺不相符。我觉得商家这样处理问题不对。
调查:前天上午,接到陈女士的电话后,记者立即与家具专卖店进行联系。店里的王经理表示,椅子坐垫边上出现裂口,不一定就是质量问题,这可能和使用不当有关。家具是有一定保修期的,沙发、餐桌、椅子等的保修期都是1年,而现在陈女士的这套餐桌椅已经超过了保修期,所以维修要收费,费用是50元。维修不会留下修补痕迹,不过光泽度没有以前好了。而陈女士要想更换整张坐垫皮,这就需要支付100元费用。
前天下午,家具卖场的相关负责人也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这件事情的焦点其实就是老板娘是否曾经口头承诺过。现在时间已经过去那么久,很难再说清楚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能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