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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错一个字 赔了一千七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 2008-7-18

    近日,温州市龙湾永兴工商所管辖区一家企业和一家个体工商户,为一张印刷品广告印错一个"场"字,引发了一场纠纷,经过工商部门的两场调解,被诉方高某拿出1700元补偿申诉方温某,最终解决了这场广告印制纠纷。

    6月14日,永兴工商所接到温州某某航空服务公司温某的申诉,称其于近期委托温州市龙湾永兴某平面工作室为其公司印制一批航空货运广告,样本通过网络发给对方,对方稍作改编后发回让温某确认,温某当时未仔细审核视为可以,后发现印制出来的广告中有一个字印错了,把地址"机场大道"的"场"印成了"杨"字。但此时,公司已将该广告单夹在报纸里发行了。看着这个错别字,温某觉得越不是滋味,本想通过印刷品广告来提升公司形象,就因为这个错别字影响了广告效果,使公司形象大打折扣。温某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温州市龙湾永兴某平面工作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提出索赔条件:印制费、纸张费、发行费共计12096元。而某平面工作室高某认为:印制该张广告委托金额仅5100元,我方负责样版的设计,只赚了300元钱,其余是交托印刷厂印制,印刷方也要用去约2000多元成本费,温州某某航空服务公司温某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因为样本在印制动工前事先已征求过温某,温某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网络上阅览广告后也同意签字。鉴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过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6月24日的第一次调解暂告休庭。

    7月10日,申诉方、被诉方要求再做一次调解,永兴所工作人员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今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尽心尽职地解决人民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以无私无畏、高度地责任感,公开、公平、公正地办事态度,正确地履行职能,又及时召集双方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分析认为:发生此事双方都存在一定的疏忽大意,应各负一定的责任,当事人不能以广告书面上一个错别字为借口而争斗不休,该广告且未完全丧失功效,印制方应适当赔偿委托方的部分损失。在工商人员耐心和细致地工作努力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按广告委托制作金额5100元,三分之一范围内的承担责任,划定补偿费进行谈判协商,促进了第二场调解成功。最后由温州市龙湾永兴某平面工作室高某拿出1700元给温州某某航空服务公司温某。补偿付出了金钱,获得却是人们的品质与善良,双方以和谐为贵,圆满结局了这场纠纷。

    工作人员从调解此事而悟出了一则"一字千金""吃一堑长一智"的道理,于是出现了本文的标题,印错一个字,赔了一千七。借此提示大家引以为戒。同时提醒承印方与委托方:为了避免广告印刷质量纠纷,除了自身的工艺质量要过关外,要签订合同,注明事项:(1)细化合同条款。尤其在印品质量和交货验收环节。(2)约定合理的质量异议期限。印刷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加工承揽合同,委托印刷单位对委托印刷产品进行验收,如果约定的期限内不提出质量异议,那么承揽人即使出了问题,也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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