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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家电应及时“退役”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 2008-7-18
 最近,浙江省三门县“消保委”陆续接处了10多起电视机、洗衣机和冰箱等家用电器消费投诉事件。这些投诉案件的性质虽然各不相同,但多数电器个案属于“超龄”使用即超过保质期出现的问题。有的将家用电器使用了10年,更多的消费者使用了10年以上,由此出了问题而前来投诉。这给工商“12315和消保委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尴尬,因为问题归责比较难。

上述问题并不是存在于几个个别的案例中,据笔者观察,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第一波发展浪潮中生产出来并进入千家万户的日常家用电器均早已超过保质期,绝大多数都在该“退役”之列。实际上,近几年来各地“消保委”处理的电视机、冰箱、电风扇、洗衣机、微波炉等家用电器由于超使用年限其线路和元器件老化造成“自燃”或“自我爆炸”引发火灾事故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就目前来说,人们大多只关心食品、药品的保质期和使用期,却很少注意普通家用电器的使用年限。许多消费者抱着只要“冰箱能制冷、洗衣机能转动、电视机能收看”就不用淘汰的错误观念,无限期使用各类家用电器,这无凝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

日前,笔者以“消费调查”的方式,走访了当地的一些家用电器维修部(店),发现市民送修的电器半数以上是“电子元件”损坏的“超龄”家电。在我县县城的“老街”,一家修理店的维修工先生说:“‘超龄’使用的家电以电视机、燃气热水器、电冰箱、洗衣机等居多。电器‘超龄’使用,其电子元件老化、电线容易短路,甚至容易引起火灾”。

据悉,彩电、空调、洗衣机的使用期一般为812年,而微波炉、收音机、电熨斗的使用年限大致分别为10年、7年、4年。但是“消保委”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找得到有关部门对各种家用电器使用年限的统一规定。

笔者在随后的调查中还发现,经过一些废品回收渠道进入旧货市场的旧家电,绝大多数已超过使用年限和保质期限。而到旧货市场购买旧家电的消费者,往往只在意其价格和使用效果,并不注意它们的使用年限。

为此,工商“12315”和“消保委”提醒广大市民和消费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注意家用电器的使用年限,尽量让它们按期“退役”,以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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