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向某2008年4月底,曾在南白象街道某通讯以1100元的价格购买诺基亚手机一部,在使用过程中因手机故障他曾到厂家特约维修点先后跑过三次,可是总是正常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就又出现上述症状。这时,向某要求更换手机,店主同意并更换一部新手机。回家后发现手机与自己原先所购买的同品牌不同型号。向某非常气愤,又返回该店,要求店主为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但店主却拒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无奈之下的向某终于拨通了12315进行申诉。
2008年6月4日,南白象工商所、南白象消费分会接到投诉后,调解人员立即对事情进行深入调查,工商执法人员经与经营者核实,情况属实。于是执法人员按照投诉程序,本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经营者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经过调解,最终店主为向某更换了一部同一款式的新手机,并赔礼道歉。消费者向某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激动地说:“诚信为民,排忧解难,这真是你们的工作写照。”一场消费纠纷经瓯海工商南白象分局的调解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