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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的洗衣机出现故障,商家却无视三包规定,要求消费者付费修理,文成县南田消费委分会近日成功调解此起家用电器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00元。 5月13日,南田消费委分会接消费者投诉,称其于前年在南田镇刘某电器店购买新乐牌洗衣机一台,使用不久,便发现洗衣机电脑板损坏。今年5月11消费者到刘某指定的修理店修理,更换电脑板一块,修理店收取其修理费及电脑板费共计200元,消费者认为电脑板还在三包期限内,收取费用不合法,便前来投诉。经调解,刘某同意退还消费者修理费及电脑板费共计200元。 调解后,双方都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