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鲍先生在市区某车行以58000元购买了一辆时尚小汽车。当天,他从车行提车后即驶回乐清,然而车子驶上高速公路后,中途就出现熄火,鲍先生以为自己操作上出了问题,重新发动后,车子才顺利开到家。
购车的第三天,鲍先生驾车与朋友出去吃饭,车开到半路也莫名熄火,鲍先生欲启动汽车时,却怎么也发动不起来。几个小时后,鲍先生尝试着启动汽车,这时车才发动起来。车行人员在接到鲍先生的反映后赶到现场,对该车进行修理。但几天后,鲍先生的这辆新车又开始“撒娇”,这辆自动挡的小车挡位还会在行驶中跳挡。
从新车出现毛病至5月11日鲍先生向工商12315投诉,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该车被维修了三次,期间该车还被拉到车行维修,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鲍先生为此向车行提出退车,但未得到车行的同意。
5月13日、5月19日,鹿城区消费委两次召集双方调解,最终车行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车行退还消费者55000元,消费者承担该车折旧费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