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方于2008年5月12日在文成县大学镇建设路一家电经营部以1350元人民币购得一台电冰柜,作为店内销售冰冻产品使用。在2008年5月31日有消费者来购买冰水,伸手想推开冰柜玻璃,但一推冰柜玻璃,冰柜玻璃就突然爆裂,造成手心受伤。请消委分会帮助调解。
文成县大学消委分会接诉后立即电话通知被诉方到文成县大学消委分会办公室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由被诉方补偿诉方480元人民币。2、爆裂玻璃由被诉方带到厂家重新更换。3、双方自愿调解,不得有异议。
笔者告知消费者:酷夏将临,请使用好各自的冷冻电器,谨防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