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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自己财物 消费场所谨防失窃
近段时间来,由于设施不安全、服务不完善、警示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屡屡造成消费者在餐饮、娱乐和购物场所消费中遭受财产损失,消费者金小姐于6月4日晚上在饭庄用餐,餐厅里桌子摆放的非常拥挤,就把包放在自己坐的椅子上,结果吃好饭才发现包不见了,包里有现金、消费券、手机等,打110报了案,店里虽然装了监控,但是却无人管理,致使案件线索无法提供,所以向我消费委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按照这个规定,遇到在公众场所被盗,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可是公共场所被盗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消费纠纷问题,这其中还涉及到刑事犯罪。经营者和消费者在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证据、现金数额认定方面纠缠不清,消费者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为此,瑞安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经营场所,自觉到设施安全、警示明确、管理到位、能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的经营场所消费;应妥善保管好自身携带的财物,特别是在休闲场所,不要随意放置随身携带的手机和包等重要物品;消费者前往餐饮、娱乐和购物等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活动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我安全防范,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同时,消费者委员会建议经营业主:一、提升服务质量,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应及时整改和提醒消费者,加强对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保护。二、加强防范意识,提高防盗防窃工作水平,并积极主动地为消费者开设贵重物品的相关保管服务。三、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减少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