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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消费务必要注意保质期
作者:未知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消保委  日期: 2008-6-19

6月17日下午,消费者王某到鄞州区消保委反映,要求处理解决饮料超出保质期并变质索赔纠纷。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事情经过如下:当天中午,消费者王某等在鄞州中心区某饭店就餐过程中,发现正在饮用的饮料有块状变质现象,经检查才发现已饮用的8盒饮料中,有2盒标注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07年11月23日和2007年12月8日,已过6个月保质期,在座就餐已饮用饮料的客人马上都感到不舒服。于是消费者当场向饭店结清了2900元餐费,拿着2盒已过保质期的某品牌饮料,到鄞州区消保委投诉,要求处理解决。最后经调解,饭店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王某2000元。

夏季饮料消费高峰期已来临,为确保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鄞州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购买和饮用饮料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

质期,如果接近或超过了保质期请切勿饮用;

二、如果不小心饮用了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饮料,要保存好相关实物证据和有效票据,向经营者提出合理索赔。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诉或向消保委投诉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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