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蔡先生发现电动车的控制器出了问题,由于还在保修期内,他就来到当时销售该车的店家要求保修。但店家表示,这电动车要付费维修。蔡先生纳闷,保修期内为什么就要付费维修?店家声称,当时这电动车不是卖给蔡先生的,那么就不需要对蔡先生负责,而蔡先生手中的发票与三包凭证等也都是“二手”的,是无效的,他们不承担维修义务。蔡先生觉得这电动车是这店出售的,不管这车是不是二手的,店家都理当尽到保修义务。但店家表示,要免费维修这车可以,必须是原买家送过来或者持其身份证,不然只能付费了。双方最后僵持不下,蔡先生只好投诉到陈屿工商所。
调解人员调查情况后认为,该车系此店出售,且仍在保质期内,中间经过转让成了二手车并不能成为店家免三包义务的理由,店家理应对该车进行免费维修。最后,经过调解,店家答应对该车进行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