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劲松起诉称,今年4月20日,他与朋友到超市购物,在二楼香烟柜台买完烟后,售货员并没有向他出具正规发票。当他和朋友下到一楼准备离开时,突然感觉背后有人跟踪。他回头发现,离他们10米远的地方,有一名20多岁的小个男子正拿着一个摄像机对着他们拍摄。看到他回头,该男子迅速跳到一根很粗的白色方形水泥柱子后面躲了起来。他和朋友过去质问他时,男子称是超市保安部的。随后双方发生撕扯,他掏出手机报警。在派出所,警察打开摄像机,里面录有四段录像。其中一段是他和朋友购物、乘扶梯下楼说话的镜头,另外几段录像则是其他顾客的。法庭上,郝劲松的朋友也出庭证实了事情的经过。
上午,超市的代理人对拍摄行为解释称,随着奥运会的临近,超市加强了经营场所内的安全保障措施。“由于近一段时间社会上出现了对超市的抵制情绪,所以为了防止意外,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超市加强了防范措施。由于郝劲松买完香烟后,又在柜台前拍照,其行为有别于前来购物的其他顾客,因此引起了保安人员的注意。所以,保安人员才拿摄像机对其进行拍摄。”代理人表示:“保安人员并没有侵权行为,反而是郝劲松主动寻衅滋事,撕扯保安,之后又到法院将事情扩大。”至于发票问题,代理人表示,郝劲松购买香烟的柜台,是另一家公司向超市租赁的,因此向郝劲松销售香烟的并非超市。
郝劲松表示,他购买香烟之后,确实拿着购买的香烟和销售小票让朋友帮忙拍了照片。那是由于小票上没有盖章,因此他临时采取了拍照取证的方式。
法官询问超市的代理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保安人员会对顾客进行拍摄?”代理人称:“当保安人员发现感觉顾客有可疑行为,或判断顾客的行为对商场存在安全隐患时。拍摄完之后,如果我们感觉没有什么问题,当天就会将录像覆盖掉。”“你们按照什么标准确定是否‘可疑’?”“保安感觉有区别于其他顾客的异常行为。”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