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该投诉后,我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据了解,投诉人认为是干洗店的责任,是干洗店将其衣服洗坏了,而干洗店则认为是衣服本身质量问题,并非其洗衣质量问题造成衣服褪色的,双方争执不下。后经投诉方提供了其购买该件衣服的收据,该衣服价值1680元,并提供了该批衣服的质量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该衣服经检测各项指标包括耐水色牢度等均是合格的。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对争议双方作了调解,对双方都做了思想工作,双方都各退让一步达成协议,由被诉方赔偿投诉人750元现金,衣服归投诉人自己所有,双方均表示同意。(玉环县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