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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内受伤 获赔4080元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 2008-6-11
 孩子在超市内的游乐园游玩时受伤,超市该不该赔偿? 近日,苍南县工商部门调解了一起因儿童在超市游玩受伤而引发的投诉。

  上月,苍南龙港镇黄女士带着9岁的女儿到龙港镇人民路某超市购物。孩子买了门票进超市内的游乐园游玩。黄女士买完东西出来时,发现孩子的右手受伤。游乐园工作人员称孩子是爬到高处踩空摔下来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由于孩子手臂严重脱臼及骨折,黄女士赶忙将孩子送往龙港医院治疗,后又转至市区住院救治。在此之间,黄女士曾多次与超市交涉未果。无奈之下,黄女士向龙港消费委分会投诉,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车费等费用。后经多次调解,超市同意一次性补偿4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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