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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商场乐园玩耍受伤 消协积极调解合理赔偿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 2008-6-10
  招远市小朋友磊磊, 2007年9月9日由其奶奶陪同在招远某商场儿童乐园内玩耍时摔伤胳膊,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经烟台山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费等5万余元。

  磊磊家长要求商场全额赔偿所有费用,但商场不同意,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家长存在监护不力责任,不能赔偿全部费用。2008年4月25日,磊磊家长将此案投诉到消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双方都有责任,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由商场一次性给付磊磊医疗费、交通费、住院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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