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事人说;她于2008年4月11日,把一辆溢洋牌助动车放在市区广化桥十八湾住宅区10幢旁边车辆保管点保管, 车辆保管点收取了每月25元保管费,第二天上午8点钟左右,去取车时,发现车辆没有了,保管员去说,昨天晚上10时左右,有人取去了,说是你的朋友,本人这几天去保管点要求解决车辆被窃,保管点就在拖延解决时间,并说是本人故意叫别人取走助动车,再来要求赔偿,双方多次协商不下,5月24日双方当事人就到广化分会投诉,要求帮助解决;工作人员立即就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努力调解和反复宣传解释,双方因赔偿金额和责任问题,调解不成,4月29日,经我所工商人员再次调解,保管点同意赔偿给消费者1500元,此至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