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消费警示 > 警示链接

工商部门提醒:“奥运快车不能随便搭乘,否则将被开‘罚单’”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 2008-5-20
  随着奥运的脚步越来越近,一些商家纷纷抢搭奥运车,大到商业企业的产品、小到街边小摊摆卖的东西都有奥运标志。49日至5月,文成县工商局连续查处了10余起擅自使用北京2008奥运标志案。

  统计显示,侵犯奥运标志情况最多的是各类个体经销商,所查获的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多数为儿童玩具、文具、贴贴纸、饰品等,如福娃弹弓、福娃小电扇、福娃笔筒、粘贴画、手工纸、钥匙圈挂饰,其次是体育用品。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有五福娃图形、福娃塑料造型、Beijing2008、奥运会会徽、蓝黄黑绿红五环图形。

  执法人员在办案中了解到,这些涉嫌奥运标志侵权的经销商多数为非故意为之,有些人根本不知道奥运标志包括什么,更不知道这样做违法,只是他们在表达喜迎奥运心情的同时,也想借机宣传产品,针对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教育与处罚二者需双管齐下,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目前,在国家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有近200个,绝大多数知识产权属于北京奥组委。例如,北京奥申委的标志、会徽、吉祥物、口号、北京奥运会极其简称、北京奥运会名称、2008年字样以及其他奥林匹克标志等。奥林匹克标志的表达类型有图案图形类、专有名称类、文字口号类以及其他类型。日前,文成工商部门通过多种途径提醒辖区企业与个体户: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规则最重要的一点是,未经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奥运快车不能随便搭乘,否则将被开罚单’。
字体: 【 字体颜色: 关闭
  • 中消协提醒:鉴别食用油要“七看”
  • 鹿城区消费委2008年第5号消费警示
  • 警惕冒名挂失申领新银行卡恶意透支的新型犯罪
  • 消费者要慎重对待广告宣传
  • 又有人假冒国税人员“推销”书籍有关部门提醒:遇到类似情况切莫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