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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提醒:货物托运要注意
作者:未知  来源:温州消费委315维权网  日期: 2008-5-15
 5月6日,消费者潘先生向12315投诉称:他在瓯海货运市场某物流公司托运8件皮鞋到江西,发现少了1件,价值2000多元。要求赔偿未果。请求消委予以帮助。

    接到投诉后,消委新桥分会召集双方调解。物流公司称丢失物品同意赔偿,但该物品托运时没有保险也没有声明价值,不承认投诉者提供的价值,只能按照货运合同规定以运费5倍予以赔偿,运费25元1件,只赔125元。而投诉者则出示了厂方货物订单,要求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赔偿2000多元。双方协商不下。消委调解人员首先指出货运合同中的“最高赔偿金额为其货物运价的5倍”属于不合理条款,并对双方进行说理协商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货运公司赔偿现金1000元。

    现在,许多企业或个人都委托物流公司或托运部向外地的客户发送货物,在发货过程中由于一些托运部的失误或是违规操作,或可能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等等,经常出现货物丢失或误期或损坏等现象。工商部门及消费委等正越来越多的收到关于托运方面的投诉。新桥工商所、消委新桥分会今年5月份半个月内,已受理有关货物托运纠纷10件。

    为此,消委新桥分会特提醒各位货主,在委托托运部门发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应选择正规的有一定声誉的托运部,避开那些无法出示有效营业执照、无固定营业场所的“黑户”。不要轻信路边的“黄牛背”以免出现意外,找不到被投诉者。

    二、 在运货过程中,货主应保持与客户及托运部的联系。及时向客户询问是否已收到货物,避免运货误期或延期。

    三、 如果这批货物价值较高,货主应及时对货物进行投保,并保存好相关的凭证。以防发生意外后,调解时赔偿无依据。

    四、 货物到达后货主应要求收货人查看是否有损坏,若有损坏要现场提出,或要求托运方提供证明等。

    五、 一旦在托运过程中发生意外或纠纷,货主应及时与托运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即向12315或消委投诉,切勿拖延。有些货主等了1年多才向有关部门投诉,使调解难度增加,以至无法调解。调解不成,应及早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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