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消费警示 > 警示链接

买到假红木可以双倍赔偿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消费网·山东频道  日期: 2008-5-15
北京市消协揭示售假四招 

  本报讯(记者杨滨)用材色相近、价格便宜的木材冒充红木,随意杜撰各种所谓的红木名称……针对目前市场上假冒红木家具不断冒头的现象,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昨天发布消费警示,曝光不法商家设下的4大陷阱,提醒消费者购买红木家具须谨慎。市消协同时表示,如果所购产品经权威机构鉴定确为假红木,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商家双倍赔偿。

  消协人士介绍说,不法商家欺骗、误导消费者往往采用4种手段:一是用材色相近、价格便宜的木材冒充红木。如用红铁木豆、摘亚木冒充红酸枝,用卢氏黑黄檀冒充紫檀,用古夷苏木、印茄木冒充花梨木等;二是在正规红木名称前增加字眼,如称为“草花梨”、“红花梨”、“巴西花梨”的,其实都不是红木中的花梨木;三是产品标识、销售合同中使用不规范名称,如“黑檀”、“黑紫檀”、“黄花梨”等;四是利用正规木材名称中带有的地理名称欺骗消费者,像“非洲紫檀”、“印度紫檀”,其实并不是产自非洲、印度的紫檀木,而是亚花梨木,不属于红木。D044 

  知识链接

  哪些木材能称“红木”?

  《红木》国家标准规定:只有紫檀木、花梨木、香枝木、黑酸枝木、红酸枝木、乌木、条纹乌木、鸡翅木这8类木材的心材才能称为红木,边材不能称为红木。只有用上述8类木材的心材制作的家具才能称做全红木家具。 


字体: 【 字体颜色: 关闭
  • 中消协提醒:鉴别食用油要“七看”
  • 鹿城区消费委2008年第5号消费警示
  • 警惕冒名挂失申领新银行卡恶意透支的新型犯罪
  • 消费者要慎重对待广告宣传
  • 又有人假冒国税人员“推销”书籍有关部门提醒:遇到类似情况切莫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