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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陷阱多多 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作者:陈静波  来源:今日玉环  日期: 2008-5-14
 近日,城关的李先生委托某快递服务部将价值近千元的物品寄往杭州,但杭州方面却未在期限内收到,后证实物品已被该快递服务部丢失。随后,李先生要求按所寄物品的证明材料和价格得到全额赔偿,可快递服务部却以经营不善倒闭为由拒绝赔偿。
  
    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快递业务凭着快捷和方便的优势,逐渐成为我县广大消费者邮寄物品的首选。但在迅速发展过程中,快递行业内也出现了龙蛇混杂的现象,寄丢、寄坏、寄迟物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从近几个月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来看,我县快递行业存在的陷阱还真不少:一是利用消费者大意,没有购买货物保险,货物丢失后,快递公司不管丢失货物的价值只同意按货物运输费用的二至三倍赔偿;二是消费者收货时,快递公司不提醒消费者验货,事后消费者发现货物少了或坏了,则以消费者签了验货单为由不承担责任;三是承诺的送货时间不能按时送到,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却不肯赔偿;四是当出现寄递重大纠纷后,干脆宣布倒闭;五是出现纠纷后将责任推到接货的业务员身上,推说业务员辞职了,从而来个死无对证。
  
    为此,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更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寄递物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寄递之前最好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二要对上门接货的快递公司多留个心眼,最好选择到快递公司的经营地点办理手续,防止物品被骗;三是寄递物品之前应当仔细查看托运单,交运的物品填写是否全面、清晰,包括物品的数量(最好有一份对方确认的货物清单)、货物名称、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等;四是寄递物品时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这样快递公司就不能推托说按行规,只赔偿运输费的几倍钱款了事;五是收货时切记要先验收物品后签字,不管对方借故有多忙,千万不要先签字后验收,如果先签字后验收,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消费者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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