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身份证遗失而未及时登报声明作废,证件被他人冒用于购车、手机卡等屡见不鲜。最典型的是前几年公安交警部门侦查的一起车祸逃逸案件:一犯罪嫌疑人用五菱车撞伤一名行人后,一没报警,二没抢救伤员,反而弃车逃逸。经过对车牌的查询,发现车主为坎门应东一位六十多岁的妇女李某。就在李某将要为此次车祸案赔付上万元的钱款时,李某的女儿却提供了其母不负法律责任的有力证据。原来,当得知母亲身份证丢失时,她就已经替母亲公开登报声明身份证件遗失作废,这才免去了一场官司。
在此,民警提醒:遗失身份证后,千万不可大意,应从保护自身权益出发,及时登报声明证件作废,避免因失窃或遗失身份证而使自己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