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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外机被盗,谁之过?
作者:鲍卫斌  来源:今日玉环  日期: 2007-7-16
    清港消费者林女士店里安装的空调外机居然被盗了,是安装不当?还是保管不当?这起消费纠纷在清港工商所的调解下,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7月10日,林女士欣喜地从该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750元补偿款。

    去年6月,林女士从清港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价值4000余元的志高空调,外机由商家安装人员直接装在其服装店前的地面上,不料今年1月份,空调外机被盗了。之后,林女士多次找商家协调,要求赔偿一台同型号的外机。因双方协商无果,7月2日,林女士来到了清港工商所投诉。

    林女士认为,空调外机之所以被盗,是因为安装人员在安装时,未将空调外机的底部用螺丝钉固定,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理应作出赔偿。而店家的意见是,因空调已安装完毕,被盗与其无关,不愿担负赔偿责任。

    该所消协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林女士购买的空调已经安装完成了交付,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包括空调被盗、灭失在内的各种风险均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是不能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或更换的,若卖方在空调安装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而增加了被盗的可能性,卖方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因双方一时协调不下,调解陷入僵局。

    随后,工商人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调,最后,对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店家补偿给林女士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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