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消费者陈先生来到玉环县消协投诉,称其于6月24日在玉环某计算机公司购买了一台TCL品牌的计算机,价格为6350元。可该计算机使用半个月左右就已维修过两次,当时陈先生要求退货,可店方承诺先给予调换,如再出现质量问题就给予退货。可新机调换后两三天就又出现质量问题,店方给予修理后第二天还是出现同样的问题,于是陈先生要求店方给予退货,而店方却要求陈先生付500元才予以退货。陈先生认为店方的要求不合理,因此到县消协投诉,希望县消协出面帮助调解。
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通知双方到场组织调解,对纠纷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在县消协的努力下,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如下:被诉方同意按退货处理,投诉人愿意从购价款中减少350元退回,即被诉方实际退给投诉人的货款为6000元整,而投诉人也保证将计算机完整无损地退回给被诉方。该纠纷就此圆满了结,双方满意而归。(曾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