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理了陈先生的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通过陈先生提供的该房产公司的电话联系房产公司负责人,但经过一个多星期拨打电话,电话始终没有人接听,之后有一次,一位姓金的师傅接听了电话,表示马上向领导汇报,说由领导直接与消协工作人员联系,而之后消协工作人员也没接到房产公司领导的电话。消协工作人员又拨打原先的电话,再也没有人接听。时间一天天过去,而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却联系不上。消协工作人员只好再多次联系投诉人,说明情况,询问房产公司负责人的其它联系方式。终于经过多次联系找到了该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告知其消费者投诉的事实和要求,并与其协商调解此事。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于7月24日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此纠纷。在消协主持下,双方签定了协议书。双方协议如下:一、该房作退房处理。二、被诉方退回本金92700元、承付利息31156元、赔偿装修费5000元、补偿金7144元,以上几项合计金额为136000元。被诉方在2006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三、投诉方已出租的房租费不作退出(大约剩余半年)。四、双方以前签定的有关合同等手续投诉方在收款后退返给被诉方。五、无其它争议。
7月31日,双方执行了该协议。消费者终于退回了房款并获得了赔偿,怀着感激之心满意而归。这场纠纷的成功调解离不开消协工作人员的敬业之心,更展现了消协工作人员为消费者维权的强烈责任心。(曾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