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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登记须知 (一)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凡在本处登记的,必须要有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在玉环县现行辖区范围的,双方均为国内居民。 3、如果双方均为外地来玉环打工,虽居住在玉环县范围内,常住户口均在原籍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办理程序 1、登记工作人员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上述第二点中规定的材料); 2、登记工作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双方是否自愿,对另一方的身体、家庭情况等是否了解; 3、在上述两项符合的情况下,当场受理并颁发结婚证。 (五)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工本费每对9元。 (六)监督投诉电话:7221034 咨询电话:7220020
二、离婚登记须知 (一)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凡在本处登记的,必须要有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在玉环县现行辖区范围内的,双方均为国内居民。 3、如果双方均系外地来玉环打工,虽居住在玉环范围内,常住户口均在原籍的,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四)办理程序 1、登记工作人员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述第二条中规定的材料); 2、登记工作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双方是否自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等); 3、在上述两项妥善处理好的情况下,当场受理并颁发离婚证。 (五)收费标准 离婚登记工本费每对9元。 (六)监督投诉电话:7221034 咨询电话:7220019
三、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须知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持有: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申请; (3)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档案证明。 对于原婚姻登记机关已撤销或婚姻档案已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2人以上申请人近亲属或朋友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两份)。
四、撤销婚姻申请须知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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