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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某化工厂自2003年4月份开始,借助“非典”机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生产消毒剂产品,在产品上冒充使用“环龙”注册商标,以45元/箱的价格销售消毒剂1583箱。被玉环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查获。
2003年5月23日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化工厂借助“非典”机会违法生产销售消毒剂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现存消毒剂12500斤;2、没收非法获利12664元;3、罚款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