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消费警示 > 本地警示

当心含苏丹红的食品
作者:玉环消费维权网  来源:玉环县消协  日期: 2006-3-24

    近来,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县工商局对全县流通领域的食品市场进行集中检查,发现在我县城关、楚门、清港等地的有些超市、副食品店发现有长沙坛坛香调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坛坛乡”牌风味辣椒萝卜,经省工商局监测,上述产品含有“苏丹红IV”。

苏丹红属于偶氮类化工染色剂,主要用于润滑油以及生化毒理学研究中的着色。苏丹红有Ⅰ、Ⅱ、Ⅲ、Ⅳ号四种,因为“苏丹红”对光线的敏感性不强,比如,天然辣椒素经过光照以后要褪色。而添加“苏丹红”后,辣椒就会长期保持鲜红,不容易褪色。因此,一些添加了色素的食品特别是红色食品均有嫌疑,比如辣椒酱、辣椒油、腐乳、番茄酱等。经毒理学研究表明,苏丹红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癌性,我国禁止使用于食品。

  为确保我县食品市场安全,县工商局已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大清查,对发现的上述有问题的食品,作了扣留并将依法予以没收。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要选购并食用广东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源”牌辣椒酱、辣椒油,长沙坛坛香调料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坛坛乡”牌风味辣椒萝卜、海宁市盐官方便蔬菜食品厂(标称)生产的“山峰”牌油炒萝卜、慈溪市红圩菜厂(标称)生产的“周太”牌农家辣萝卜,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问题食品,如有选购,请立即停用。

  二、发现有继续经销上述食品以及使用河南省漯河市天利食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红色素加工食品行为的,请立即拨打当地“12315”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三、在选购辣椒酱、辣椒油、辣椒萝卜、火锅调料等食品时,要注意食品名称、配料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等标签内容,要警惕颜色特别鲜艳的上述食品,要选择与产品原料自然颜色相同的食品或具有正常颜色的食品。

 

                                                                                               2005-3-23

字体: 【 字体颜色: 关闭
  • 中消协提醒:鉴别食用油要“七看”
  • 鹿城区消费委2008年第5号消费警示
  • 警惕冒名挂失申领新银行卡恶意透支的新型犯罪
  • 消费者要慎重对待广告宣传
  • 又有人假冒国税人员“推销”书籍有关部门提醒:遇到类似情况切莫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