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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冰摔倒成骨折 楚门溜冰场过失赔3000元
作者:倪恩良、甘德宽  来源:《今日玉环》2006年1月26日第二版  日期: 2006-2-10

    春节前夕,当拿到楚门某溜冰场的3000元医药费补偿款时,刘先生对玉环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连声道谢,连连称这下可以让他们过一个安心年了。
    去年11月2日,刘先生的侄女在溜冰场溜冰时,因地面不平摔倒,造成右腿骨折,花去医药费7000多元。在与溜冰场多次交涉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刘先生向玉环县消费者协会求助。
接到投拆后,玉环县消协工作人员马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消协人员对事故责任作了分析确定,认为刘先生侄女溜冰自我保护不当以致摔倒造成腿部骨折,其自身应负主要责任,但该溜冰场在保护消费者安全方面维护工作不周,地面不平,在刘先生侄女摔倒事件中应承担过失责任。对消协人员的责任认定双方均无原则性的不同意见,最后在消协工作人员主持调解下,双方同意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解决此纠纷,由溜冰场补偿给刘先生侄女医药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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